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6     访问次数:681     信息来源:

  •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报市农经服务站,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津市监狱纳入上级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也就是确权证上面的实测耕地面积),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每年补贴标准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实际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市农业局和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市财政局将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额安排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2、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农村经营服务及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开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负责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市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对补贴对象的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流转清单、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对显著异常数据进行核实以及对村组未发包耕地面积确认管理。

    镇(街、场)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抓落实,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期如实发放。

    (二)严格资金监管。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解释。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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