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三举措”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9-06-28     访问次数:355     信息来源:综合股

  • 为确保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财政局积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实处。

    一是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依据目标任务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不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按期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住保办,对年度财政资金的经济性和效益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监督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019年市财政局收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资金6391万元,拨付上级资金6391万元,确保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地开展。


Copyright © . 津市市财政局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常德求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