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财政“三举措”增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免疫力”

发布时间:2019-12-11     访问次数:245     信息来源:采购办

  • 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权力运行监督为目的,风险管理为导向,深入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手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免疫力”。

    一是做细预算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详细说明,使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实现同步编制,提出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的原则,细化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规范,指导并督促采购人根据一般公共预算、资产配置标准、采购项目规模等情况“量体裁衣”,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极大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增强采购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超预算采购的单位按照程序追加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监管,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支付三个环节入手,实现“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督促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监督”三分离制度,在制度中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和监督主体及职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实施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编制等工作;监督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工作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明晰事权部门各司其职,既有效避免了失职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的情况出现,又充分发挥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有效防控风险。

    三是规范采购流程,重点防控风险。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按照省、市精神要求,我市全面实施电子化平台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政府采购的分类及限额标准审批各类采购活动,做到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备案到资金落实,全部通过管理系统规范运行。采购工作完成后,强化采购合同管理,指导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同时定期不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多渠道查找和发现问题,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坚决督促整改,倒逼制度完善,有效管理和处置风险事项,补足政府采购事后监督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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